烟台市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虽然在不断向前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对于城市存量住区空间的发展以及烟台市的城市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次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范围指烟台市城区或县城国有土地上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计划期限为2020-2024年。
规划通过现状摸排+数据收集、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权重分析运算等创新方法,对2005年(含)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无障碍建设缺失、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及住宅楼,且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居住小区进行提升改造。
并根据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房屋结构、室外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结合小区居民的改造意愿,按照先基础设施修缮、配套设施齐全、居民出行畅通,再居住环境美化,后居住条件改善的改造时序,将1600余个老旧小区按轻重缓急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为我市下一步改造工作的实施,提供时序及改造方向等指引。